科学评价 找准路径|江苏律协会长薛济民谈律师业高质量发展
》》编者按
2月23日至24日,江苏省司法厅、江苏省律师协会联合举办全省律师行业管理人员培训班。会上,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薛济民结合《推进江苏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纲要(2019—2023年)》,从江苏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内涵、现状短板、指标体系、重点路径等四个方面,作了专题辅导。
今天,我们刊发薛济民的署名文章《推进江苏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供全省律师学习、参考。
推进江苏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若干问题的思考
江苏省律师协会会长 薛济民
高质量发展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时期发展目标,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根本要求。律师队伍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律师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高质量发展。江苏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进一步提出“七个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包括律师队伍建设、律师行业品牌建设、律师业务创收能力、行业规范建设、律师执业环境、行业发展均衡化、行业自律管理、律师行业党的建设七个方面。为进一步明确工作导向、工作重点和发展举措,有必要就推进江苏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中一些问题做出思考。
科学把握江苏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内涵
经济高质量发展,不是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率的高速度,而是要追求效率更高、供给更有效、结构更高端、更绿色可持续以及更和谐的增长。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要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推动法律服务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第一,高质量发展是创新驱动的发展。从律师业发达国家发展历程所揭示的阶段性规律来看,我国律师业正在进入创新驱动的发展阶段。创新驱动发展是高质量发展的首要内涵,不仅因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模式具有高附加值、高效率等“高质量”特征,更因为江苏律师业发展现状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原来的律师业要素驱动不能解决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需求和法律服务高端人才稀缺的瓶颈这两个基本问题,法律服务生产力创新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要条件。
第二,高质量发展是集约高效的发展。以往我们习惯于唯律师人数和业务收费总量论英雄,只关注律师人数和业务收费总量的增长,忽略增长背后的业态结构失衡和市场环境的消耗。在面临越来越严重的律师资源分布不均和业态结构失衡所带来的市场恶性竞争的背景下,江苏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必须走集约高效的发展之路,不仅要看律师人数和业务收费总量的增长,更要看人力资源投入产出比、看单位产出。
第三,高质量发展是平衡充分的发展。党的十九大做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论断。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既是律师业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更好地适应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对法律服务的新要求、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对法律服务的需要。从发展现状来看,江苏律师业在律师资源分布、律师专业结构和业务业态结构都还存在着结构性的问题。从经济发展客观规律来讲,只有不断优化生产力和产业结构,才能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等有成效的发展。
第四,高质量发展是市场配置资源的发展。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是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源泉。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律师全行业积极拓展创新、转型升级,还需要政府、协会、社会、消费者等方面共同参与推进。关键要以保障律师职能作用发挥和优化律师业发展环境为导向,完善有利于律师业资源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江苏律师业更有效率、更加健康、更可持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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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江苏律师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江苏律师业发展已迈上新台阶。2018年,全省律师人数超过2.5万人,人均业务收费总额达到35万元,行业多项发展指标在全国各省(区)亦位列靠前,形成了明显的发展优势。但是,与兄弟省市相比,江苏律师业发展仍存在结构性失衡、生产率偏低等瓶颈性发展难题,必须辩证地看待江苏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发展现状和趋势,着力解决“走在前列”必然遇到、必须解决的先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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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长三角地区及广东省、山东省等省市律师业相比,我省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困难除了有外部环境影响,关键还是在于自身生产率、竞争力偏低,供给结构不优,诱发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的内生条件不足等。主要有存在的问题有:
(一)要素整体质量不高。法律服务业属现代服务业。生产要素质量决定着产品质量,由此决定着产业发展质量和供给体系质量。我省律师业生产要素整体质量不高,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力资源积累不足。在长三角地区,我省律师万人占比仅高于安徽,与上海、浙江、广东还存在较大差距[1]。从我省律师资源分布情况来看,律师资源分布不均衡现象依然严重。截至2018年11月30日,全省共有律师25804 名,其中苏南五市共有律师 16015名,占全省律师总人数的 62.06%,南京、苏州两市律师人数占苏南五市律师总人数的67.89% ;苏北五市共有律师5603名,占全省律师总人数的21.71%,不及南京(6528 名)一个市的律师数量。从县域律师业律师资源来看,有33个县域律师万人占比不足1人,16个县域人口律师比不足全省人口律师比的四分之一(详见《江苏省县域律师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二是专业人才培养缓慢。律师业的核心生产力是专业人才。律师业发展的速度和质量直接取决于专业人才积累和培养等因素。我省律师业高端专业人才比例偏低、专业技能不高、专业领域无法全覆盖、专业人才积累培养较慢,且人力资源流动频繁,影响了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尤其是法律服务产品创新和高端服务领域业务拓展、服务能力提升等突破乏力,难以支撑和满足江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三是创新资本投入不足。受到律师事务所分配制度的限制,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难以形成资本积累,在法律服务产品创新、人才培养、新技术运用等方面缺乏整体性投入不足,严重延缓了江苏律师业生产要素整体质量的提升,制约了律师行业差异化竞争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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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效率质量不高。效率变革,要找出并填平在以往高速增长阶段被掩盖或忽视的各种低效率洼地,为高质量发展效率和竞争力打下稳固基础。我省律师业生产效率质量不高,主要表现为:一是律师创新机制僵化。普遍危机意识不强,律师事务所管理职能虚化、弱化,资源配置组织力缺失,创新收益分配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够健全,律师创新动能低迷、创新活力不足等等,已成为制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生产力发展的壁垒和障碍。二是律所规模化程度不高。我省绝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对规模化发展认识不足,缺乏集约化发展理念。根据长三角及相关地区2017年律师业相关数据统计,我省律师事务所在长三角地区律所平均人数最低,且不及广东、山东[2];百人以上律师事务所数量也仅高于安徽[3];30人以下律师事务所占比最高[4]。受此影响,江苏绝大多数事务所管理依赖于传统的合伙方式,管理决策随意性较大,缺乏清晰的发展战略、竞争战略和有效地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资源整合不畅,单位产出效率偏低。三是行业生产效率偏低。律师业务人均收费指标,不仅是一种个人产出效率的能力体现,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市场竞争环境的优劣。根据长三角及相关地区2017年律师业相关数据统计,我省律师年人均收费远低于上海、浙江、广东三省市[5],律师业服务总收费在本省GDP中比重也低于上海、浙江和广东[6]。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我省律师的生产率较低,潜在的市场恶性竞争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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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给结构问题突出。有效的法律服务供给短缺,是制约当前我省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瓶颈。主要表现为:一是律师服务能力难以满足江苏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江苏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一总要求,提出努力推动江苏在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全国前列,重点推进江苏发展“六个高质量”目标和工作思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靠法治保障。但江苏律师在境外并购、资本市场、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领域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奇缺,制约了江苏律师业为江苏“六个高质量”发展的自我服务和保障的能力。江苏大多数重点项目、上市企业和“一带一路”走出去企业的法律服务仍依赖于省外法律服务资源。同时,由于基层律师资源的短缺,也制约了公共法律服务有效全覆盖工作的推进,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二是业态结构同质化现象严重。从江苏律师业务结构来看,2015年-2017年担任法律顾问业务收费平均占总收费21.68%;办理诉讼案件业务收费平均占总收费60%;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业务收费平均占总收费15.39%。在非诉讼法律事务收入中,知识产权类非诉讼法律事务业务收费占非诉讼法律事务总收费的5.43%,房地产非诉讼法律事务业务收费占非诉讼法律事务总收费的11.7%,代理金融、证券、期货、税务代理等非诉讼法律事务业务收费占非诉讼法律事务总收费的14.6%。由此可以看出,江苏律师办理传统的法律顾问、诉讼案件类业务占81.68%;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仅占15.39%,其中还有大量的类诉讼仲裁等业务,新兴的非诉讼法律事务仅占总业务的4.82%。大量传统诉讼业务或者低端非诉讼业务同质化竞争日趋白热化,服务价格日益下滑,甚至出现低价竞争等乱象,服务质量难以保障。三是律师行业整体创新动能不足。受发展思维同质化的束缚,江苏律师行普遍存在“小富即安”的思想,缺乏对互联网替代性法律服务、混业经营参与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的敏感性,习惯扎堆于传统法律顾问、诉讼领域的竞争,创新拓展意识不强,服务方式固化,客户体验不佳。在法律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活动中,缺乏行业整体有效地组织,创新资本投入不足,应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浮躁、困惑与无奈,律师事务所创新存在着“碎片化”问题和“孤岛”现象,法律服务创新链与市场需求契合度不高、与其他产业链融合不紧,对提升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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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市场环境总体不优。行业发展的竞争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环境。江苏律师市场环境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对律师价值作用认识不充分。对律师价值作用仍停留在律师是“打官司”认识上,忽视了对律师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的专业职能作用发挥。一些党政机关、企业虽聘请了法律顾问,但未能真正发挥律师法律咨询、重大决策论证法律把关和重要规范性文件或规章法律论证审核等职能作用。一些党委政府缺乏对律师职业市场属性的认识,虽重视律师在依法行政、社会治理、公共法律服务和矛盾化解等方面的作用,但缺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意识,忽略了建立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服务、财政补贴公益法律服务等机制。二是缺乏对律师行业发展的有效扶持政策。律师业的可持续发展,固然离不开律师业自身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但也离不开国家的支持、激励和帮助。目前我省未出台过专门扶持律师业的优惠政策;一些设区市还没有将律师行业纳入现代服务业进行推动,律师业缺乏其他服务业的人才引进和培养、税收、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以及参与信访、调解、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等公益性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一些地区缺少必要的补贴,一些地区虽以政府有偿购买和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给予了相应补贴,但与律师办案件成本、律师基本劳务费用还不相适应。需要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强化对法律服务在推进经济更高质量发展上所发挥的法律服务和法治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等方面的认识,出台推动扶持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优惠政策,真正让法治成为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三是律师执业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近年来,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心支持下,江苏律师执业环境有了较大改善。但律师调查权、会见权等权利保障及安全保障措施还不够完善,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快速处理机制还不够顺畅,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与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之间联系还不够紧密,律师和警察、检察官、法官之间交流途径还不够充分,法律职业共同体优势还不凸显,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向心力需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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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建立江苏律师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我国现阶段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与落脚点应该“增进人民福祉”。在高质量发展成为总体战略和根本要求的背景下,构建一套符合江苏律师业的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长期以来,律师业还没有建立起系统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推进江苏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构建江苏律师业高质量指标发展体系,要充分展现江苏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探索性、创新性和引领性。首先应当遵循三个原则。一是简洁性原则。在指标选取上,针对每一个评价维度,只选取一到两个能够有效表征所评价维度的最具代表性的关键指标;二是通用性原则。律师业虽然缺乏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为方便不同区域的横向比较,应当优先考虑一些地区现行通行的数据采集要素,便于做纵向横向客观比较;三是操作性原则。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应当以数据为基础支撑。设立指标采集要素,应当考虑搜集采集数据的有效性和采集统计成本,尽量选用已有的相应统计口径或统计成本不高的指标,避免成本过高,削弱所构建指标体系的现实意义。
分析当前江苏律师业现实语境下高质量发展的内涵,从应用角度思考,建立江苏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建议从律师的政治属性、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三个维度出发,构建总量指标和人均指标相结合、效率指标和持续发展指标相结合、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结合的江苏律师业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服务资源保障率指标。以实现法律服务资源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导向,设定区域间律师万人占发展指标;以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全面有效覆盖为根本目的,设定区域间律师人数发展指标。二是提高要素生产率指标。一是以不断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为导向,设立包括国家税收和个人收入等对社会的贡献指标;二是以优化律师事务所规模化结构和提高律师服务效率为目标,设立人均服务收费总额等要素生产率指标。三是供需结构动态平衡指标。以实现总供给与总需求及结构动态平衡发展为导向,设立服务党政机关、企事业及公共法律服务机构覆盖率指标;以不断提供满足不同层次法律服务需求产品为目标,设立民事诉讼代理率、刑事案件辩护率、律师参与调解率等指标。四是创新生产力发展指标。以推动法律服务人才结构和供给体系迈向中高端为导向,设立专业领域覆盖率、律师业态结构等指标;以法律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设立法律服务新产品创新率和服务模式创新收益率等指标。五是行业发展竞争力指标。以提升律师行业整体竞争力为导向,设立律师事务所、律师品牌化发展和律师专业人才率等指标;以提升法律服务产品质量和竞争力为目标,设立法律服务新产品收益率、法律服务产品质量满意度等指标。
推动江苏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重点和路径
推动律师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问题导向,摆脱以往路径依赖,勇于破除内在瓶颈和外部束缚。必须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生产力、创新力、竞争力为导向,以满足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为目标,推进江苏律师业供给结构优化、生产效率提高和价值创造提升。
(一)明确发展目标,提升发展共识。确立发展目标。以江苏省第九次律师代表大会提出的“七个高质量”发展任务为目标,遵循高质量发展探索性、创新性、引领性要求,制订《推进江苏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纲要(2019—2023年)》,进一步细化可实现、具有引领性和江苏律师业独特优势的发展指标。树立赶超标杆。审视江苏和各设区市发展的历史进程,既看到取得的进步,进一步增强发展信心,又看到新时代承担的历史使命。把江苏律师业放在国际国内律师业大格局中来审视,选择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相近、律师业发展强于我省的省市,确立江苏和各设区市赶超的标杆,列出短板清单,对标找差,比出差距、压力和动力,找准创新路径,夯实争先进位、创新发展根基。坚持解放思想。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推动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大讨论,充分认识中国律师业的发展趋势和江苏律师业发展现状,找出所在地区和标杆间的发展差距,明确赶超目标和发展举措,克服畏难情绪和求稳心理,敢于破除落后思想观念的藩篱,在理想信念上有争先进位的意识和不甘落后的决心。凝聚发展共识。牢牢抓住发展第一要务,凝聚全行业发展共识,掌握好对标找差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聚焦“七个高质量”谋划思路举措,创新实干,争先进位,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上迈出新的步伐、实现新的突破。
(二)坚持均衡发展,提升服务能力。深化南北对接。总结推广苏南苏北律师业对接的有效经验,加强对苏南苏北律师业对接合作的监督指导,扩大苏南苏北律师业对接合作实效;进一步深化苏南苏北律师业对接工作举措,推动扩大苏南苏北律师事务所间全面合作,加强苏南苏北律师业对接绩效评估。扶持县域发展。加大落实扶持县域律师业发展二十条举措力度;加快推进名优律师事务所在县域设立分所工作;加大推动名优律师事务所开展县域律师事务所业务指导工作力度;继续举办县域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骨干律师培训班;试点委托有条件的设区市律师协会承担县域实习律师集中培训工作;组织律师协助县域律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有效全覆盖工作。推进区域合作。以宁镇扬一体化建设为抓手,推动苏锡常、苏中、苏北地区一体化建设实践,探索律师行业区域合作发展之路,整合区域优势资源,充分发挥具有发展优势地区龙头带动作用,推动区域间优势资源集约化利用,促进区域间律师业凸显优势、均衡发展。强化科技支撑。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互联网平台、互联网律所的开发与应用,充分发挥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扩展法律服务资源、提升法律服务供给效率等作用,积极探索法律服务资源的再分配、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基本需求的新路径,为更多的群众提供精准、普惠、便捷、贴心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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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善供给结构,提升创新活力。改善供给结构。引导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规范化建设中强化集约化发展、在传统业务领域精深挖掘新需求、在新兴行业创新拓宽业务领域、在服务方式上注重差异化创新,减少律师人才和业务同质化竞争;紧紧围绕江苏实施国家战略中的法律服务和保障需求,集中组织全省专业人才,发挥律师协会汇智作用,攻坚研发专项法律服务产品;进一步推动政府在刑事辩护全覆盖、民商事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中完善社会参与、政府采购服务政策,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延引、向精细化专业领域分流,促进市场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加强与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的整合,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完善创新机制。以提升创新能力为支点,围绕关键环节,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压实相关工作委员会和业务委员会专业研究、业务指引、推动创新的工作责任。发挥各级律师协会在区域律师业务发展中组织、引导、服务和集中会员智慧、凝聚会员合力的作用,共同推动我省律师业提升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实力。推动产品创新。发挥市场对法律服务研发方向、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成立业务创新指导工作委员会,重点对我省律师服务IPO、新三板、涉外重点项目、知识产权和省属国有企业情况进行调研,精准研究法律服务市场需求和我省律师服务能力的差异,指导支持律师、律师事务所发挥推动创新创造的生力军作用,重点攻关、孵化法律服务创新产品,推动法律服务产品创新和服务方式变革;设立省律师协会法律服务创新专项基金,用于研发、孵化、奖励、推广法律服务创新产品,加大对服务省内“一带一路”重点项目的我省境外法律服务机构扶持力度,不断深入推进法律服务我省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战略;鼓励律师事务所加大创新投入,激发广大律师创新热情,让人才活力不断迸发。促进创新融合。搭建律师行业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协会、商会深度交流合作平台,切实找准服务经济社会法律服务需求的着力点,促进法律服务行业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深度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律师协会和律师间开展广泛合作,支持律师“跟出去”开展贴身服务,保障我省在海外的机构、人员合法权益。积极支持律师事务所投资或参与法律服务园区建设,认真研究推动律师系统化参与产业园区、经济开发区法治建设举措。开展律师事务所混业经营试点工作,推动法律服务与知识产权、会计、证券投资等行业专业服务的深度融合。推进法律服务+科技的深度融合,创新法律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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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品牌战略,提升质量效益。实施品牌创建。凸显律师的职业特点,把提高我省律师服务质量效益、提高核心竞争力作为品牌战略实施目标,把准律师行业品牌的形象定位,联合政府相关部门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品牌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江苏律师品牌文化,打造具有江苏特色亮点、在全国律师行业具有影响力的江苏律师品牌,为江苏律师业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坚持规范引领。进一步加强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夯实律师事务所管理者和合伙人的管理责任;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指导、监督律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联合司法行政部门严格依法依规清理长期管理不规范或“僵尸”律师事务所,不断提升律师事务所规范化水平和市场美誉度。培育地域品牌。坚持就地转化和自我培育行业品牌。积极引导本地律师事务所的资源整合、合并重组,做大做强品牌律师事务所;扶持中小律师事务所走专业化精品道路;探索品牌建设模式,将全省具备一定品牌基础的“大专精特新”律师事务所纳入后备品牌资源库,指导律师事务所掌握科学的品牌培育管理方法,逐步成长为行业名牌。加强专业人才库建设,加大对优秀专业律师,重点对金融证券、对外贸易、企业并购、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融资及兼并等专业律师的选树力度,充分释放行业传播通道,促进名优律师建立行业口碑;积极为我省律师、律师事务所提升在长三角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在全国的竞争力提供组织资源支撑。强化质量管理。制订《律师事务所业务质量风险管理指引》,规范律师事务所对律师服务质量进行跟踪管理;落实各业务委员会对律师业务指引、规范责任,加强律师业务规范化、流程化制度建设;督促律师事务所对律师业务质量的年度考核和监督;加大对律师违反利益冲突、虚假诉讼、出具不实法律意见等违规行为的警示问责整改和行业处分力度,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行为,维护规范公平的法律服务市场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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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创新人才培养,提升人才素质。完善人才规划。充分认识人才对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将法律服人才纳入江苏省人才发展规划;制定江苏省律师协会人才发展计划,加强涉外、非诉讼等“高、精、尖”专业人才的培养,分层次开展律师高端人才、领军人才、青年人才的培养;紧贴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需求,继续支持县域引进人才,抓好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注重实习律师职业道德、执业技能培养,完善实习律师培养体制机制,推动逐步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相互衔接的引才育才新格局。创新培训方式。以提升律师素质能力、提高生产效率为目标,积极探索创新律师培训方式,重视律师素质培养,扩大重点专业领域长效示范培训,开展委托各设区市律师协会长效培训试点工作;建立完善律师培训师资库,强化律师培训师资资源整合利用,充分发挥律师培训师资效用;聘请其他专业领域专家作为协会顾问和特聘师资,建立密切与法学专家及其他领域专家长期合作机制,为律师在融合发展中汲取其他专业知识、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创造条件。拓宽培养路径。加强与省内法学校院合作,设立江苏律师学院,系统开展律师学历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等工作;加强与境外法律服务机构合作,设立江苏涉外律师境外实习基地;总结实习律师进法院、进检察院实习工作经验,深化实习律师进法院、进检察院实习工作;推动开展律师进政府、进国企挂职锻炼试点工作。发挥人才作用。以更广的眼界、更宽的胸襟、更大的气魄突破成见,宽容失误,善于发现、使用优秀人才;强化人才载体建设,拓宽人才发挥作用、施展才能的舞台,充分吸纳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强、乐于担当奉献的专业人才进律协、进人大、进政协和各类团体;积极推荐专业人才担任党委政府、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组织各类专业人才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省市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使得人才的实力和水平在急难险重的一线得到拓展和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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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政治引领,提升党建效能。强化政治统领。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发挥各级律师行业党组织在律师业高质量发展中的目标引领、把关定向作用,把组织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以党建凝聚发展共识,激发创新活力,提升发展动能,让广大律师真切感受到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突出引领示范。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党建”理念,坚持把党的建设全面融入推进高质量发展全过程,动员带领党员律师以抢抓机遇的姿态,着力解决广大律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抓住制约江苏律师业高质量发展的瓶颈问题,持续攻坚、勇于克难,团结带领全省律师将江苏律师事业推向全国高质量发展的前列。健全工作保障。认真落实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总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三会一课”、组织生活等制度; 建立健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等机制,完善措施、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及时选树创新典型,为广大律师提供可观可感的有形参照,使鼓励干事创业、激励担当作为的导向更加鲜明。坚持不懈加强律师行业党组织建设,大力整顿软弱后进基层党组织,着力培育一批党建工作先进典型、示范亮点和特色板块,强化后备人才培育,有效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提升党建效能。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政治建设,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加强思想建设,厚植思想文化根基,提升凝聚力;加强组织建设,夯实组织根基,发挥领导班子和党员律师作用;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营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党建体系规范运行,全面提升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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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组织领导,提升保障水平。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律师协会要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增强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认真研究分析当地律师业发展情况,找准问题,树好标杆,明确方向,攻坚突破,凝心聚力推动律师业高质量发展。各级律师协会领导成员作为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推动者、落实者,要勇于担当、乐于担当、善于担当,履行好领导责任,落实示范责任,发挥好“头雁效应”,团结带领全体律师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完善评价机制。委托专业机构建立我省律师业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为高质量发展业绩考核体系提供支撑;探索制订以法律服务产品覆盖率、质量竞争力、质量工作满意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为提升我省律师业服务质量和服务竞争力提供支撑;建立健全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体系,强化考核应用,将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律师协会、工作和业务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作为评先选优、激励约束的依据。争取政策支持。各级律师协会要在司法行政机关领导指导下,积极向党委政府争取扶持律师业发展的产业政策,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市场竞争环境;推动完善政府有偿购买法律服务、财政按实际成本补贴公益法律服务等机制;加强与公、检、法等机关紧密联系,畅通交流途径,进一步把法律职业共同体在法治建设中凝成的合力转化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强化监督保障。各级律师协会要建立督查考核机制,按照细化的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通过定期督查、实地检查、专项调查等方式,对重点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和评估评价,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细落实。要强化数据分析研究,每年形成监测评价报告,为形势研判和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参考,并作为分析评价各地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依据。
高质量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我们凝心聚力,奋力拼搏。面对新时代,面对我们经过多年砥砺奋进奠定的良好基础,面对江苏律师业仍然存在的结构性深层次的矛盾和短板,面对新时代新使命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责无旁贷,只能不懈奋斗!
[1] 上海8.8人/万人、广东3.36/万人、浙江3.5/万人、江苏2.7/万人、山东2.4/万人、安徽0.99/万人。
[2] 上海14.39人/所、浙江13.17人/所、安徽13.06人/所、山东12.66人/所、广东12.29人/所、江苏12.22人/所。
[3] 广东43家、上海33家、浙江11家、山东11家、江苏6家、安徽2家。
[4] 江苏94.57%、浙江94.13%、山东93.27%、安徽93.43%、上海91.02%、广东81.08%。
[5] 上海93万元、浙江47.1万元、广东40.8万元、江苏35万元、山东20.6万元、安徽20.2万元。
[6] 上海占万分之66.3、浙江占万分之15.6、广东占万分之14.3、江苏占万分之8.9、安徽占万分之7.4、山东占万分之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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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指导单位:江苏省律师协会